2017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

2017-06-22 17:44:00来源:网络

  第十五条 学校在调阅考生档案时,承认符合下列加分条件考生的投档成绩。

  1.教育部政策照顾项目;

  2.贵州省(或考生生源省)政策照顾项目。

  第十六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其他要求:

  1.录取教育类专业考生时,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关于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的相关规定执行。

  2. 学校招收中职单报高职考生。对专业技能突出并取得相应等级资格证、艺术特长专业证书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 艺术类: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2017贵州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统考,专业成绩达到我省统一划定的专科合格线以上。艺术类专业在我省招生部门投档范围内,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体育类专业在我省招生部门投档范围内,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我省确定的专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2+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术科成绩高的考生;若专业术科成绩仍然相同,去除政策加分后录取文化总分高的考生。

  5.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女生身高建议在3750px以上,男生身高建议在4000px以上;身材匀称、五官端正,口齿清楚,面部没有明显疤痕,身体没有纹身,四肢健全,能完成体育、舞蹈、琴法、声乐、绘画等艺体课程的学习。报考学前教育和早期教育专业具有一定艺术特长的考生优先录取;

  6.报考我校舞蹈表演专业的学生,女生身高建议在3875px以上,男生身高建议在4200px以上。

  7.报考我校双语民族班的考生,户籍所在区域须为省教育厅、省民宗委规定相关民汉双语招生实施区域。

  8.报考我校双语民族班的考生,必须参加民族语言口语测试,民族语言口语测试成绩达到报考资格线的考生,方可填报双语民族班志愿,我校根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保证新生质量: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对所有新生进行复查、对所有高中考生高中毕业证、中职考生中职毕业证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原单位,并上报相关部门。

  第十九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校按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项目及标准收取相关费用。新生入学3个月内,我校将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 他

  第二十条 按照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有相关规定,学生在校3年可申请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农村贫困人口建档立卡户的学生还可享受精准扶贫资助;学校还开通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申请办理助学贷款;对家庭经济仍有困难的同学,学校将采取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等多项措施,帮助其完成学业,决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二十一条 收费标准:按贵州省发改委、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教育厅共同审订的标准执行(详见贵州省2017年高校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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