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广东白云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简章

2017-06-20 17:55:00来源:网络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音乐类和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分类录取。广东省普通高中毕业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须符合《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调整方案>的通知》(粤教考〔2008〕28号)的要求。

  第十九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办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分数及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已投档至我校的文科类、理科类考生,在政审、体检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不退档。

  第二十一条 普通高考专业录取要求

  普通高考文、理科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投档总分相同时,本科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其他按单科成绩,单科成绩的排序顺序为:文科类为语文、数学、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英语、理科综合

  第二十二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及单科成绩按第二十一条排序录取原则,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科层次中外学分互认专业只录取第一专业志愿填报该专业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专科层次的市场营销(BTEC Higher National Diploma in Business)专业是中英合作教育项目【批准证书编号:POE44GB3A200303220】,只录取填报该类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 美术类、音乐类专业执行本章程上述规则的同时,按照以下录取原则录取:

  (一)美术类专业(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数字媒体艺术)只采用广东省术科统考成绩,在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总分相同时,术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术科成绩只采用我校校考成绩进行录取。在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总分相同时,术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我校术科类(美术)统考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院校志愿优先及专业志愿优先。分数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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