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简章

2017-06-20 17:55:00来源:网络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设专业志愿级差。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顺序优先,同一专业志愿高考总分高分者优先”的原则录取。同一专业志愿高考总分相同时,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

  第二十三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高考总成绩并兼顾专业相关科目高考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我校与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在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和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联合开展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试点项目,试点项目用80009单独代码进行招生。采用“2+1.5+0.5”的协同培养模式,学生按照培养模式规定的时间,分别在我校及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就读,并在企业进行顶岗实习;详细协同培养(育人)方式和学籍管理规定,请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向学校咨询。

  第二十五条 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体育类和艺术类(美术类、音乐类)专业录取遵循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同一专业志愿按照如下原则录取:学校认可考生所在省统考成绩的体育类和艺术类(美术类、音乐类)专业投档原则:同类出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的30%和术科成绩的70%计算综合分,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术科高分考生。我校术科类统考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院校志愿优先及专业志愿优先。分数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认可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度的有关考生加分政策,承认享受加分政策考生的投档成绩。加分分值适用于专业分档。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加分考生。

  第二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广东省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在广东省,报考我校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本专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非广东省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等级要求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我校在浙江的选科要求按照(提前)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浙江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我校在江苏省考生录取必备条件要求选测科目的等级是BB及以上,必测科目等级是4C1合格及以上,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同分时等级顺序为A+A+、A+A、AA、A+B+、A+B、AB+、AB、B+B+、B+B、BB,同分同等级考生按语文、数学科目的总分(含附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其他要求请参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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