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东莞理工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简章

2017-06-20 17:50:00来源:网络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校的学费和住宿费按省市有关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学费标准:每生每年普通理科专业5190元,普通文科专业4590元,外语专业5190元,文化产业管理专业8000元,体育专业5190元,艺术专业8000元。住宿费:根据不同住宿条件,松山湖校区每生每年1000—1500元,莞城校区每生每年900—1500元。

  粤台产业科技学院学费标准:学生赴台学习一年,根据2017年台湾与学校合作高校的学费标准为人民币2.2万至3万元,生活费、住宿费、学杂费未计入,其余学年学费、住宿费标准与东莞理工学院其他专业一致,不作特殊收费。

  如上级规定收费有调整,则按新批准的标准收取。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1.新生奖学金:

  (1) 凡第一志愿组填报东莞理工学院、被录取且正常报到的省内新生,若总分超过第一批录取线30分以上(含30分),每生奖励人民币4万元,分4年发放,每年1万元。

  (2) 凡第一志愿填报东莞理工学院,被录取且正常报到的省外文科类、理科类新生:若总分在所在省(市、区)第一批录取线上,按总分排序,取最高分新生各1名,给予每生奖励人民币1万元,一次性发放。

  注:以上奖励不含征集志愿考生。

  2.教育发展基金会奖学金:东莞理工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设立杨振宁奖学金、光大奖学金、康华奖学金、新世纪奖学金、鸿发慈善奖学金等,金额由5000元到20000元不等。

  3.优秀学生奖学金:

  (1)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由300元到2000元不等;

  (2)企业奖学金:金额由1000元到5000元不等。

  4.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按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发放国家助学金每年每人1000—3000元不等。

  (2)企业助学金:金额由1000元到5000元不等,帮助家庭经济困难且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完成学业。

  5.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

  6.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向学校申请在校期间由财政贴息的国家助学贷款,贷款最高金额为每年8000元。

  7.其它:学校还通过设立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预约体验高中一对一精华课

扫码关注回复【中小学】免费领取

领取中小学全科资料和五年高考真题

更多资料
更多>>
更多内容

小初高全科知识合集+暑假预习资料包

扫码下方二维码领取

更多>>
  • 07月23日-07月31日

    高三数学暑假班

    梳理三角形、立体几何等内容,总结常用做题方法

    价格 : ¥880元

    购买
更多课程>>
更多>>
更多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