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2017-06-20 17:40:00来源:网络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或依据学考成绩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学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我校制定具体录取原则及办法,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音乐类、高职“3+证书”类、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分类录取。广东省普通高中毕业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须符合《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调整方案>的通知》(粤教考〔2008〕28号)的要求。

  第十九条 我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出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专科招生实现平行志愿,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省外生源按生源省招生层次及投档比例录取。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高考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广东文理科考生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的单科成绩的排序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广东艺术类考生按文化分、术科分权重各占50%计算总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外省生源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的单科成绩的排序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

  第二十二条 广东省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和志愿顺序,对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进行择优录取。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以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在考生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序顺序为:文科类为语文、数学、英语;理科类为数学、语文、英语。

  第二十三条 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符合未录满专业的相关具体要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作调剂录取。对投档总分低以致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或参加调剂但不符合专业培养相关具体要求、或健康条件不符合专业条件要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外语语种不限,各专业不进行英语口语加试。除商务日语、旅游日语专业外,其他专业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所有专业只招收女生。

  第二十五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当年度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六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理科类考生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政治、地理、历史,文科类考生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物理、化学、生物)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我校音乐类、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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