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简章

2017-06-19 18:18:00来源:网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我校与本科院校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项目,学生在我校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后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我校普通高职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进入相应本科院校相应专业学习两年,符合毕(结)业条件者,可获得普通本科毕(结)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具体合作本科院校及专业如下:

  1.道路桥梁工程技术专业与五邑大学的交通工程专业开展试点招生;

  2.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与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的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开展试点招生; 3.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与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的网络工程专业开展试点招生;

  4.汽车电子技术专业与岭南师范学院的汽车服务工程专业开展试点招生;

  5.轮机工程技术专业与广州航海学院轮机工程专业开展试点招生;

  6.船舶电气工程技术与广州航海学院船舶电子电气工程开展试点招生。

  第十六条 录取批次:学校在广东省录取批次分为第三批专科A线,高职“3+证书”和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省外生源录取批次按生源省文件要求而定。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高职“3+证书”类和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分类录取。广东省普通高中毕业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须符合《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调整方案>的通知》(粤教考〔2008〕28号)的要求。

  第十九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我校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高职“3+证书”类录取原则

  1.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投档总分相同的,有总分排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投档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否则文科类按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的单科成绩依次进行排序录取;理科类按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的单科成绩依次进行排序录取。

  2.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投档总分排序,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原则

  1.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按语文、数学、英语的单科成绩依次进行排序录取;理科类按数学、语文、英语单科成绩依次进行排序录取。

  2.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序,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汽车制造类专业(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按专业大类招生,入学一年后按学生意愿、在校期间成绩以及市场需求,进行专业分流。详见2017年广东省招生办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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