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陇东学院招生简章

2017-06-15 18:56:00来源:网络

  我校专业志愿无分数极差。

  第十九条 我校同意并执行各省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录取按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江苏省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C,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考生进档后的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

  第二十一条 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

  1、体育艺术类各专业文理兼收,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要求按文理综合或文理科分别公布招生计划。录取时文化课分数按照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划线标准执行,在文化课上线的前提下,按考生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如考生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序确定),录满为止。

  2、山西、广西、福建、山东和黑龙江美术、音乐类考生,须本省专业统考合格、我校美术、音乐类专业校考合格,文化课执行各生源省同批次艺术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考生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序确定),录满为止。

  3、根据相关专业特点,我校部分专业在录取时对高考单科成绩有一定的要求。如汉语言文学专业、英语专业对语文、英语成绩有要求,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财务管理专业、经济学专业对数学成绩有要求。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将在各省级招办指定的网站上公布。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三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校报到后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体检及相关资格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收费和奖助学金

  学费:1、文科专业3800元/生·年,理科专业4000元/生·年,工科专业4400元/生·年,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专业6500元/生·年,体育教育专业4000元/生·年,护理学专业4600元/生·年,护理(专科)、助产(专科)专业4500元/生·年;2、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生预科期间学费15000元/生·年。以上标准若有变化,以省发改委文件通知的新收费标准执行。

  住宿费和其它代收费执行省发改委核定的标准。

  奖助学金:学校积极落实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建立完善了以助学贷款为主体,奖学金、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和勤工助学为辅的助学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1、国家奖助学金

  A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普通在校学生中特别优秀(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奖励标准:8000元/人;B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普通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奖励标准:5000元/人;C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普通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30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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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字: 陇东学院 2017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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