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乌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2017-06-14 15:38:00来源:网络

  学院秉承“崇德乐学,尚技强能”校训,大力弘扬业已形成的立德树人、敬业奉献、因材施教、励学善导的教风;建设尊师明理、勤勉励志、重技强能、乐学致用的浓郁学风;以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根本任务,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校企合作的发展道路,大力推进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走内涵式发展道路,为自治区培养7336名各类高、中级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多数毕业生已成为企事业技术和管理骨干。近年来,学院先后荣获“自治区实绩突出的领导班子”、“全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全国高校学生公寓管理服务先进单位”、“全国职工教育培训示范点”、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长安杯”称号、“全区高校体育工作先进学校”,全区电大系统绩效评估“教学优秀组织奖”,多次被自治区教育厅授予学生管理工作、学生资助工作、维稳工作“先进达标学校”。

  学院作为自治区首批“与本科院校合作试办本科职业教育高职院校”2017年与内蒙古工业大学、内蒙古农业大学和内蒙古科技大学、内蒙古医科大学、内蒙古财经大学和包头师范学院合作试办应用化工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建筑工程技术、煤矿开采技术、会计、电气自动化技术、护理和学前教育8个本科专业。以上八个专业学制均为五年,毕业成绩合格由相关院校发放本科毕业证书,满足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四条 乌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 乌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乌海职业技术学院设立由院领导、招生、纪检、教学等有关部门参加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领导乌海职业技术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七条 乌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是乌海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高职高专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乌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监督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察。

  第三章 录取

  第九条 乌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条 乌海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将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执行。

  第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乌海职业技术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乌海职业技术学院依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十二条 乌海职业技术学院在分专业录取时,依据考生专业安排按专业志愿清方式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平行分录取规则:文史类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和英语的分数高低顺序录取;理工类按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和英语分数高低顺序录取:职业类按照职业综合、数学和语文的分数高低顺序录取。

  第十三条 如果乌海职业技术学院提档分数线上第一志愿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学院接收其他志愿考生。

  第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的精神,我院认可各省、自治区、招生办有关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规定。

  第十五条 我院煤矿开采技术专业只招收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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