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梧州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简章

2017-06-06 17:50:00来源:网络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我校未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认可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艺术联考成绩。按考生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关于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对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参照考生志愿,按照艺术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的考生。

  2.我校组织艺术专业校考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按考生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关于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对专业校考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参照志愿,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联考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五条 民族预科生的录取原则

  我校的民族预科生分为少数民族预科生和普通民族预科生两类,只面向广西招生。

  1.少数民族预科生面向广西60个“老、少、边、山、穷”县(市),招收农业户口的少数民族应届高中毕业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生源情况及民族分布情况划定。预科阶段免交学费,集中在广西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学习一年,经考核成绩合格者,第二年按预科考核的综合成绩高低直升我校本科专业学习。

  2.普通民族预科生面向广西招收少数民族高考考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生源情况及民族分布情况划定。预科阶段集中在广西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学习一年,经考核成绩合格者,第二年按预科考核的综合成绩高低直升我校本科专业学习。

  第十六条 各专业录取的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学校建议身材过于矮小,残疾或头脸部有明显缺陷等因素影响毕业后顺利走上教师工作岗位的考生,慎重填报我校师范类专业。

  第十七条 对按照国家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确定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我校予以认可。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师范类本科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3735元/年、师范类专科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3266元/年,艺术类本、专科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8540——10800元/年。本科其他类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4185——4590元/年,高职高专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6500——7500元/年。我校实行学分制收费,以上学费标准为预交学费,学年末按所选学分结算,多退少补。

  住宿费收费标准为450—1050元/年。

  以上收费均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公布的收费标准为准。

  第六章 奖、助学办法

  第十九条 学校有完善的奖学金、助学金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学校十佳全优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师范专业奖学金,社会资助的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

  第二十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经学校审核批准,家庭有特殊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缓交或减免部分学费。学校广泛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第七章 毕业生就业工作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做好毕业生的就业教育、指导、推荐工作,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实习基地和信息化建设,为毕业生提供优质、高效的就业服务。近年来我校毕业生就业率居区内同类院校前列。

  第八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二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有关部门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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