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重庆工程学院招生简章

2017-06-04 18:56:00来源:网络

  四川:本科第二批、专科批。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及条件

  1.面向全国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

  2.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3.各专业对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4.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5.艺术类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

  2017年,我校共设16个本科专业、9个专科专业面向全国招生。本科专业:软件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物联网工程,网络工程,电子信息工程,信息工程,通信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自动化,数字媒体艺术,动画,工程造价,环境设计,市场营销,电子商务。专科专业:软件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动漫制作技术、影视动画、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室内艺术设计、市场营销、商务英语、财务管理。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1.根据教育部要求,学校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考生。

  2.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录取满的专业,将依次从后续志愿中择优录取。在实施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相关省(市、自治区)的规定执行,基本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3.凡志愿报考我校,符合国家及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省(市、自治区)考试院批准投档给我校的考生,我校对此类考生的加分和降分予以认可并择优录取。

  4.在录取专业时,凡是进档考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专业安排。投档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文、理科类均按不同的单科顺序排序确定名次,即文史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理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

  5. 艺术类(美术)专业成绩认定当地省(市、自治区)考试院组织的艺术类联(统)考成绩,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考试院规定批次录取,文理兼收。在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双上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排名的规则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按照文化成绩排名。若文化、专业成绩均相同时,按照专业单科成绩排名依次为素描、色彩、速写;在专业单科成绩相同时,则文、理科类再按不同的单科顺序排序确定名次,即文史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理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

  6.各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一经录取进校后各专业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课。

  7.我校无预留本科计划,其它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有关文件执行。

  8.学校在录取期间将通过电话等方式与考生进行录取确认,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

  9. 具体录取规则按教育部以及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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