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华南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简章

2017-06-04 18:56:00来源:网络

  (二)加分政策的处理办法:承认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认定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的考生的投档成绩,最高加分累计不超过20分;安排专业志愿时以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为准。我校在录取时对获得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资格以及各类政策性加分的考生不作累计加分。

  (三)非平行志愿投档省份院校志愿的处理办法:尊重考生所填院校志愿顺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档案不足,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其专业志愿只能录取到我校前一志愿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若第二志愿档案仍不足,未完成计划采取征集志愿;若征集志愿后生源仍不足时,原则上与该省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协商将剩余部分的招生计划数调配到其他生源充足省(区、市)安排录取。不录取未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

  (四)专业志愿的处理办法: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尊重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顺序,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原则上以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为准。当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市)排序原则排序,没有明确排序原则的省(市)依据理科“理科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文科“语文-文综-文科数学-外语”的成绩排序方法;当排序仍然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或者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者优先录取。当未被录取至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且考生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五)专业方向的处理办法:录取至需分方向培养专业的考生,入校时按学院要求填报专业方向志愿。

  非设计学专业(艺术类)考生按折算成绩优先的原则,尊重考生所填的专业方向志愿顺序,分配专业方向。折算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我校在生源所在省(区、市)投档线分数)*100〔其中,文理分科省(区、市)投档线分数按同科类投档线分数计算;文理不分科省(区、市)投档线分数按我校在该省(区、市)普通类所有招生专业中最低分数线计算〕。

  设计学专业(艺术类)考生按参加我校设计学专业(艺术类)术科考试成绩优先的原则,尊重考生所填的专业方向志愿顺序,分配专业方向。

  (六)学业水平考试要求、上海市、浙江省选考科目要求:我校与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商定确认后,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执行;其中,在江苏省选测科目等级要求AB及以上。

  (七)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方式: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

  (八)我校在上海市按照上海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实行“分数清”录取方式: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

  当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时,依据考生填报的愿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录取。专业调剂录取只在考生所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因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九)我校在浙江省按照浙江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的投档考生直接录取到考生所填报并投档的具体专业(类)。

  第二十五条 国家指令性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的招收,参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文件,原则上从高考文化成绩不低于我校在该省(区、市)投档分数线(我校在该省(区、市)未设置该科类招生,则以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参考)以下80分以内的少数民族考生中择优录取。

  预科阶段培养地点按我校当年有关政策执行,预科培养一年后,成绩合格者转入我校本科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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