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招生简章

2017-06-02 12:40:00来源:网络

  六、录取规则

  1.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采取远程网上录取。

  2. 学校按照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公布的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调档,顺序志愿调档比例为 120%(平行志愿按当地省级招办公布的录取政策最高比例调档)。

  3.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认定当地省级招办的加、降分政策。

  4. 学校在可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时,对自愿申请录取到非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学校可根据整体专业情况决定是否同意调剂。

  5. 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科目等级 2C 及以上、必测科目等级 4C 及以上、技术科目合格,投档后录取规则实行“先分数后等级”原则。上海市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中文科学生数学需达C 及以上或高考成绩 100 分以上,理科学生物理高考成绩需达 80 分及以上。

  6. 上海、浙江的选考科目详见当地教育部主管部门已公布通告。

  7. 所有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相同总分的考生,文、理科类均按不同的单科顺序排序确定名次,即文史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理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

  8. 艺术类录取规则:①艺术类专业成绩认定当地省级招办组织的艺术类联考成绩。②录取时文化、专业成绩双上线后,按专业成绩排名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再按文化成绩排名。③在文化、专业成绩均相同时,则按专业单科成绩排名依次为素描、色彩、速写;在专业单科成绩相同时,则文、理科类再按不同的单科顺序排序确认名次,即文史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理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

  9. 各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为英语。

  10. 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学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 56 名,主要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

  11. 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录取过程中,与学校取得联系,自愿放弃就读的考生,若逾期未按规定发送退档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可能被录取,为保证被录取考生的权益,学校最长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12. 其它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有关文件执行。

  七、奖学、助学办法

  1. 为了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学校按照教育部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资助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 元 / 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 元 / 生·年)、国家助学金一等奖(4000 元 / 生·年)、二等奖(3000 元 / 生·年)、三等奖(2000 元 / 生·年)等。同时,结合学校实际,对全日制在校生设立校级各类单项奖学金,该项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2. 为锻炼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与工作能力,学校向学有余力的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八、毕业与就业

  1.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普通本科(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学校有关规定颁发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2. 学校积极拓宽就业渠道,提供就业信息,指导学生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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