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简章

2017-06-02 12:30:00来源:网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经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批准,2017年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面向江苏、上海、山西、辽宁、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四川、甘肃、新疆、云南、贵州17个省(市)招收普通全日制本科生,招生专业及各专业计划数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院根据各省、直辖市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及阅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院执行教育部与省、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加分与降分的相关政策规定,并计入总分。

  第十四条 学院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以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学院根据“专业级差”的录取原则, 同一专业的第二、三、四、五、六志愿的级差值分别定为0分、1分、1分、1分、1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投档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五条 学院参照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有关补充规定录取考生。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新生入学时在连云港校区就读。

  第十七条 学院设有完善的奖助学金体系。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在当地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八条 学费:普通类本科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每生每年14000元,医学信息工程专业每生每年15000元,其他专业每生每年16500元。住宿费以物价部门审核为准。

  第十九条 退费办法:按照苏价费[2005]103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规定的课程,德、智、体等各方面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士学位。

  第二十一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本科生招生网址:http://kdzs.njmu.edu.cn/

  2、招生咨询电话:0518-80689550

  3、通信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花果山大道春晖路88号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邮编:222000

  4、E-mail:kdzjb@njm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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