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2017-05-31 19:10:00来源:网络

  在录取专业时,根据高考成绩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报考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在缺额的相近专业中进行安排,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注:对于报考我院的艺术类考生,我院认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专业统考成绩。原则上以专业、文考成绩双上线后按<专业成绩和文考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对志愿和成绩相同的考生则综合考虑相关单科成绩及学科竞赛、科技发明创造、文体比赛获奖等因素择优录取。

  (5)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各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比例。

  (6)对无我院志愿但愿意服从调配,经招生省(市)招办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7)凡报考学院的考生,符合国家及各省(直辖市)规定的加分(降分)条件、经省(直辖市)招办批准投档的考生,学院按相关规定执行。

  (8)学院录取考生结果的公布渠道为考生所在省(直辖市)招办,考生亦可在学院网站中查询。

  15.入学复查: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一周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高考录取弄虚作假的学生,学院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6.收费标准:学院严格执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

  学费:文理科各专业9000-9800元/年.人(具体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直辖市)招办公布的招考信息)。

  住宿费:学生公寓1000元/年.人。

  学院退费管理办法: 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详细学生退(转)学退费计算规则,按渝价〔2005〕487号文件规定执行。

  17.奖贷学金和贫困资助管理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奖、助、贷、勤体系,对于统招学生设有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为一等助学金每人每年4000元、二等助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三等助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等,并在校内设有勤工俭学岗位;学院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重庆市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等文件精神,为培养更多的学前教育紧缺人才,解决当前幼儿教师紧缺现状,每年拟出资300万设立学前教育“春雨计划”特殊项资助。凡是符合条件者即可申请专项奖学金和专项助学金,资助标准每人每年3000元,在校学习的三年可获得9000元资助;学院另专门设有学院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奖励品学兼优、表现优异的学生。同时,凡被学院录取的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贷款8000元)。

  18.学历证书:学院统招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19.声明:为防止考生及家长上当受骗,有关招生相关问题,请直接与学院招生部门联系(联系电话详见第21条),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为了维护考生利益,录取期间请保持电话畅通,方便学院及时和考生沟通。

  20.监督机制:重庆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检查学院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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