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重庆电信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2017-05-31 18:50:00来源:网络

  第十二条 报考条件

  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凡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应届或往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文、理科考生。

  3.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不限,但学生进校后外语语种均以英语安排教学,不安排其他外语语种的教学。

  4.体检要求: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1.我院招生录取工作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3.充分尊重考生志愿,对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优先录取,在第一志愿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4.对无我院志愿但愿意服从调配,经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招考院)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5.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文化、专业双上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6.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经重庆教育考试院投档给我校志愿考生,首先录取文化总分排名前30名和体育总分前30名,其余按综合分排名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文化分+专业分);经四川教育考试院投档给我校志愿考生,首先录取文化分前10名和体育分前10名,其余按综合分排名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文化分+专业分);其他省(市、自治区)执行各省(市、自治区)关于体育专业的投档规则从高到低录取。

  7.考生录取专业确定办法:采取志愿优先原则。对同一志愿投档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全面考量确定录取专业。对报考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

  8.对符合国家及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择优录取。

  9.学校根据当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报考数及招生计划数,确定我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调档比例按当地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规定执行。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招生计划以各地招生办、考试院公布为准。

  10.按照教育部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其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一个月内,学院将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高考录取弄虚作假的学生,学院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退回原籍。

  第十四条 学历证书的颁发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学院考核,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电信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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