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招生简章

2017-05-31 18:50:00来源:网络

  第十四条 考生体检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的规定。根据专业的特点和培养目标,部分专业有特殊要求:

  1. 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还应参照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建议慎重考虑是否报考师范专业。

  2. 从就业需求出发,五官、四肢、体形等有严重残疾和生活自理困难的考生请谨慎选择报考旅游管理类、房地产开发与管理、旅游管理(培越航空合作班)、师范类等专业。

  3. 从就业需求出发,建议体育教育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8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厘米,双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

  4. 从就业需求出发,旅游管理(培越航空合作班)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身体要求须符合《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01号)的规定,此标准体检项目与高考体检重合的部分以高考体检为准,对高考体检未涉及的项目,考生可自行检测,如因身体不符合民航总局要求导致无法从事相关工作的,由考生自行负责。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在遵循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招生政策基础上,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文化、专业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按如下规定实施:

  1. 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政策和出档规定。

  2. 实施“顺序志愿”的,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再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进档考生;实施“平行志愿”设置的,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3. 美术类本科的录取规则为: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总分×30+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总分×70)排序,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4. 体育教育专业在重庆的录取规则为:在进档考生中优先录取二级及以上运动员(以国家体育总局公布的数据为准),剩余计划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择优录取。填报我校体育教育专业的二级及以上运动员(重庆考生),需在2017年7月5日之前按我校招生网公布的方式提交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放弃优先录取资格。

  体育教育专业在重庆以外省份的录取规则为:在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1.优先满足第一专业志愿,按分数从高到低并参考相关报考要求择优录取。

  2.其它专业志愿视为平行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分数相同时,专业志愿优先。

  3.专业计划录取不满额时,在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中择优录取;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如所填专业均已录取满额,作退档处理。

  4. 对总分、专业志愿相同的考生,综合考虑其相关科目成绩及学科竞赛、科技发明创造、文体比赛获奖等因素确定专业;对实施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的,将参考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第五章 奖、贷、助学金

  第十七条 奖贷助学金及贫困生资助:

  1.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人·年,二等3000元/人·年,三等2000元/人·年。

  2.综合奖学金:一等600元/人·期;二等400元/人·期;三等200元/人·期;学习成绩奖300元/人·期。

  3.设有新生奖学金、学生学术科研、技能竞赛、文体活动等单项奖学金,奖励最高金额为4000元/人·次。

  4. 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和各种困难补助。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已经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地方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5. 学校还设有大学生勤工助学服务中心,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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