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2017-05-31 18:50:00来源:网络

  九、入学及复查

  按照教育部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其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高考录取弄虚作假的学生,学院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学历证书的颁发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十一、学生资助

  为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学校建立了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学生资助管理体系,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及重庆市关于学生资助工作的有关政策,认真落实“奖、贷、助”等各项学生资助措施,确保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1.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专科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约占在校学生总数的3%)。(3)学院奖学金:凡我院成绩优秀的学生,一等奖学金4000元、二等奖学金2000元、三等奖学金1000元,以及专业单科奖、先进个人、突出贡献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新生奖等单项奖励。

  2.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专科在校学生中的品德优良、学习勤奋、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主要包括国家助学金:国家一等助学金4000元/人、国家二等助学金3000元/人、国家三等助学金2000元/人。

  3.助学贷款: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保障其顺利完成学业。我院实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由中央和省级政府共同推动的、由国家指定的商业银行负责发放的一种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经政府同意由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的、由政府提供利息补贴和风险补偿的助学贷款。对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十二、收费标准

  收费以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为准,学费:学前教育、艺术教育、旅游管理、导游、文化市场经营管理专业,学费为5000元/年;新闻采编与制作、传播与策划、文化创意与策划专业,学费为6500元/年;艺术设计、公共艺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音乐表演、戏剧影视表演、舞蹈表演、国际标准舞、音乐剧表演等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年。学生住宿标准:800—1200元/年。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我院部分专业实行校企合作,自愿参加校企合作专业的学生需向企业方缴纳技能培训费:公共艺术设计:与307设计公司校企合作,企业收取技能培训费第一、二年各3400元/年;传播与策划:与华龙网校企合作,企业收取技能培训费第一、二学年各2900元/年;旅游管理:与东星航空校企合作,企业收取技能培训费第一、二学年各8800元/年;新闻采编与制作:与华龙网校企合作,企业收取技能培训费第一、二学年各2900元/年; 国际标准舞:与重庆国际标准舞协会校企合作,收取技能培训费10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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