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南京医科大学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

2017-05-28 09:40:00来源:网络

  四、选拔办法

  (一)面试资格生确定

  1、我校依据综合评价录取报名条件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核;

  2、对于符合报名条件的第1-4项的报名者,根据奖项与荣誉、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以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确定面试资格生;

  3、对于符合第5项报名条件者,我校主要根据报名者综合排名、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以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确定面试资格生。

  4、面试资格生名单将于2017年5月5日前在“南京医科大学本科生招生网”上公示,接受监督,考生可通过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看结果。

  (二)面试测试

  1、我校面试测试内容主要考核学生是否具有医学生培养的潜质、动手能力、沟通表达能力、学习能力、综合素质与创新潜质等。

  2、我校面试时间初定2017年6月11日,面试资格生按照规定时间来我校参加面试测试,面试测试的具体时间等安排将通过学校本科生招生网进行发布。参加面试测试的考生,须在报名系统中缴费,然后在线打印准考证,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规定,缴纳测试及报名费人民币60元/人。

  3、我校将对通过面试测试的考生进行复审,按照不超过综合评价录取计划数的200%,根据考生面试测试成绩高低择优提出我校2017年综合评价录取候选人,候选考生名单将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公示,经审核通过后,通知考生所在中学,在考生所在中学和我校本科生招生网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监督。凡有举报并经查实,取消其综合评价录取资格。

  4、经公示无异议,最终获得我校综合评价录取资格的入选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填报综合评价录取高校志愿,未填报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综合评价录取资格。

  五、录取政策

  1、凡获得我校综合评价录取认定资格的入选考生,须参加2017年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高考成绩须达到理科类本科第一批省录取最低控制线,且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必须达到B、B,所报专业符合我校选科要求。体检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有关补充规定。

  2、根据考生报考科类,采取高考成绩、面试成绩、专业特色加分加权综合评价的方法计算分数。录取时按综合评价分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录满规定计划数为止。加权综合评价的方法如下:

  项目

  所占权重

  备注

  高考成绩

  55分

  高考成绩总分折算成标准分(百分制),再按55%计算出所得高考成绩分计入总分。(两门选测科目等级不算分值)

  面试测试

  40分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按40%计算出所得面试成绩分计入总分

  加分项目

  5分

  选测科目(限物理、化学、生物三门)有一门获得“A+”等级,则加2.5分

  3、拟通过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名单将在我校本科生招生网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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