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2017-05-26 18:56:00来源:网络

  第五章招生条件

  第十条 参加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可报考我院。其它政策按照国家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学院对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制。由于本院条件所限,学生入学后外语语种为英语(普通类专业)或俄语(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请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三条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学院录取考生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办法,按生源地省招办规定执行。安排专业实行分数优先原则,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能满足第一专业志愿的,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到其他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对于实行“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执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文件明确规定的录取政策。

  第十六条 学院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 惠政策,以考生投档成绩进行排队,择优录取。

  第七章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十七条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十八条学院设立了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一等3500元/生·年;二等2500元/生·年;学院助学金:一等1000元/生·年;二等800元/生·年。此外,学院积极开辟社会资助渠道,建立了奖、助、勤等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

  第十九条勤工助学:学院根据需要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报酬。

  第二十条助学贷款:学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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