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河南科技学院招生简章

2017-05-25 18:06:00来源:网络

  第十二条 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的招生工作职能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及各省(区、市)有关招生政策,组织开展普通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职责,重点对招生工作中的关键环节、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实施监督,及时受理考生和家长关于招生工作的投诉,认真解决相关问题。

  第十四条 学校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四章 计划编报与调整管理

  第十五条 学校坚持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有利于促进毕业生就业为导向,按照“严格执行政策、合理调整结构、突出特色优势、积极服务发展”的原则,根据河南省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招生总规模科学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认真做好计划编制上报与审核备案工作。计划编制和审核完毕后,将通过相关省(区、市)官方招生信息发布平台和学校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学校对生源计划的调整一律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严格履行调整审批程序,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各有关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 招生政策与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有关政策规定,原则上同意按照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有关加分、降分投档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录取新生。

  第十九条 学校认可河南省2017年关于各批(不含艺术、体育等提前批)考生第一志愿填报农、林院校的投档政策。

  第二十条 本科各批次录取办法

  (一)本科二批(含中澳课程合作项目)

  学校在省内及除内蒙古自治区以外的其它省(区、市)招生录取时,对于进档考生,以“投档成绩”作为基准成绩并按照“专业级差”规则分配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的分数差值为:1、2专业级差3分,2、3专业级差2分,3、4专业级差1分,其余专业志愿之间级差0分。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关于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规则的建议函》(内教招考普【2016】25号)有关精神,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的本科二批各专业,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二)对口本科、专升本

  对于进档考生,以“投档成绩”作为基准成绩并按照“分数优先”规则分配专业。

  (三)体育本科

  学校在省内招生的体育本科专业为: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在海南省招生的体育本科专业为: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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