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本科招生简章

2017-05-25 18:04:00来源:网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2017年学院普通本科计划面向浙江等13省招生,艺术类、单考单招本科计划仅向浙江省招生,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浙江省内普通本科招生分7大专业(类),其中园林与城市建设类下设园林、土木工程、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环境工程专业;新闻传播与法学类下设法学、广告学专业;机电信息类下设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汽车服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经济与管理类下设会计学、财务管理、工商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旅游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公共事业管理、城市管理专业;药学与食品类下设食品科学与工程、中药学专业;设计学类分为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专业招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按照“学院负责,各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五条 学院所有专业只招收以英语为外语语种的考生。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其高考英语成绩原则上要求不低于90分(英语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计,其他情况按比例折算);若生源不足,则适当降分至额满为止。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不限,同等对待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

  第十七条 学院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并按规定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

  第十八条 学院认可各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 参加2017年高考的考生适用以下具体录取规则:

  1.学院根据各省份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按规定确定调档比例,浙江省投档比例按1:1执行,其它省份调档比例不超过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0%。

  2.非浙江省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江苏省考生按照“等级级差法”进行排序,选测科目等级级差为1分,文、理科类专业选测科目要求2C及以上,必修测试科目要求4C1合格及以上;在赋分以后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参照江苏省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3.浙江省考生以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和考生位 次规则,接受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专业(类)。录取流程按照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执行。

  4.若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则接收征求志愿(或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并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生源不足的专业。志愿不设级差。

  5.浙江省美术类专业录取按照浙江省艺术类招生录取办法执行,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分段录取。

  6.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学院根据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拟录取专业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参加2017年单考单招的考生录取按照相关招生录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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