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黄河交通学院招生简章

2017-05-25 18:04:00来源:网络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省招办领导下,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六条 录取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十七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基本条件:①、符合教育部颁发的《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②、参加全国文化统考且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录取分数线;③、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

  第十八条 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我校招生计划,按考生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所报专业计划额满,对服从调剂的考生按照分数高低的原则调剂到生源不足的专业,对不同意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所有专业男女不限,文理兼收。

  第十九条 加分照顾政策按生源所在地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 考生可通过各省招生部门指定的网页进行录取结果查询,也可登陆我校网站招生信息主页查询。

  第六章 学费和奖助学金

  第二十一条 各专业学费统一按照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本科各专业学费标准分别为14000元/生/年、14900元/生/年,专科各专业学费标准分别为9300元/生/年、9500元/生/年,住宿费800元/生/年。考生可以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印制的《招生考试之友》中所公布的学校招生计划中查询各专业学费。

  第二十二条 奖励与资助

  优秀学生奖励体系:1、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3、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分别为4000元、3000元、2000元。4、另设有校内“黄河前进奖、助学金”,奖学金分别为3000元、2000元、1000元。助学金分别为2000元、1000元。

  困难学生资助体系:1、勤工助学:学校设置勤工助学岗位,特困生可申请勤工助学。2、国家助学贷款:根据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相关政策规定,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条件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贷款或国家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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