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福建中医药大学招生简章

2017-05-24 13:56:00来源:网络

  十一、学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专业名称 学制 学费(元/学年) 收费标准批文

  中医学 5 6200 闽中〔2004〕95号

  针灸推拿学 5 6200 闽中〔2004〕95号

  中西医临床医学 5 6200 闽中〔2004〕95号

  临床医学 5 6200 闽中〔2004〕95号

  中药学 4 5800 闽中〔2004〕95号

  药学 4 6200 闽中〔2004〕95号

  药物制剂 4 5800 闽中〔2004〕95号

  制药工程 4 6200 闽中〔2006〕29号

  市场营销 4 5000 闽中〔2006〕29号

  康复治疗学 4 6200 闽中〔2011〕59号

  公共事业管理 4 5000 闽中〔2004〕95号、闽中〔2010〕73号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4 5000 闽中〔2011〕59号

  护理学 4 5800 闽中〔2004〕95号

  医学影像技术(闽台合作项目) 4 18000 闽价费〔2012〕410号

  食品科学与工程(闽台合作项目) 4 15000 闽价费〔2012〕410号

  康复治疗学(闽台合作项目) 4 15000 闽价费〔2015〕288号

  以上学费标准已经福建省物价局批准。其中,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学费在本科生阶段按每学年6200元收费(收费标准批文:闽中〔2004〕95号),研究生阶段按当年上级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闽台合作项目专业学生第三年到台湾合作高校学习,学费按台湾合作高校当年学费标准缴交。

  退费办法: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闽价〔2005〕费435号)通知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资助体系

  以奖学金(含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减免学费、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社会资助、为新生开设“绿色通道”等为主体的学生资助体系,且学校每年将本科学生所缴纳学费总额的20%用于奖学金、助学金、减免学费、勤工助学、学生困难补助等工作。

  (一)奖学金

  1.国家奖学 金:获奖者每生每年8000元,根据国家每年下达的奖学金分配计划评审。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者每生每年5000元,根据国家下达的奖学金分配计划评审。

  3.校长特别奖学金:每年奖励不超过10名,每名奖金10000元。奖励对象为本科学生中学习表现特别优秀,当学年符合一等奖学金评定条件;且学术成果突出,在学校规定的专业类核心级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在国家各部委(局)组织(以证书印章为准)的竞赛(或重大国际竞赛)中荣获三等以上奖项者。

  4.入学奖学金:奖励金额每生3000元。奖励对象为常规志愿报考并被录取,高考成绩在学校录取的福建省新生中理科前10名、文科前3名者,在其他各省新生第1名且投档分数超该省本一线者。

  5.普通奖学金: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个等级,奖金额分别为3000元、1500元、1000元、600元;闽台合作项目普通奖学金分别为6000元、3000元、2000元、1200元。

  6.单项奖:对在学习、科研、体育、文艺等社会实践中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的,给予单项奖励每生200元(闽台合作项目500元)。

  (二)国家助学贷款

  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向生源地或就学地商业银行最高可申请到8000元助学贷款,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无需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即可申请。

  (三)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学校对在校全日制本科生人数5%的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给予每生400元/月、15%的经济困难学生给予每生250元/月的生活补助(每年按10个月发放)。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孤儿、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4000元国家助学金标准予以兜底资助。

  2.临时困难补助:对出现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补助。补助金额分5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五档。每学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返乡交通费补助,享受的额度为班级人数的10%,每人每学期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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