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黎明职业大学招生简章

2017-05-24 13:56:00来源:网络

  第二条 学校全称:黎明职业大学 学校代码:11317

  第三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五条 学校地址:福建省泉州市通港西街298号(邮编:362000)

  第六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黎明职业大学

  第七条 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八条 组织机构

  (一)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本校2017年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本校招生日常工作和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纪律约束,学校成立由校纪委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组,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纪律的落实执行情况。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续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建立和完善以“六公开”、“六不准”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招生录取期间设立举报、投诉电话:0595-22900162。

  第十条 招生计划及招生对象

  (一) 招生计划

  我校2017年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公布的为准。

  (二)招生对象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往届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

  2、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

  第十一条 招生要求

  (一)考生外语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

  (二)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执行。

  (三)报考建筑室内设计、风景园林设计、工业设计、服装设计与工艺、鞋类设计与工艺、广告设计与制作等专业的考生要有美术基础或有兴趣。报考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等的考生需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楚。

  (四)报考闽台合作专业的考生入学后赴台湾高校学习一学期,赴台学习人数由学校根据教学需要,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选派。赴台学习的费用自理(赴台一学期的交通费、学费、住宿费合计大约需要14000元人民币),本校不收取该学期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一)录取原则: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的原则。

  (二)录取批次:高职(高专)批

  (三)调档比例:按各省规定的投档比例调档。

  第十三条 录取方法

  (一)福建省内文史、理工类高职(专科)批次,艺术类(美术)专科批次按照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模式录取。

  (二)除福建省外的其它省份录取办法:

  1、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轮投档的考生,若第一轮投档生源不足,可接收征求志愿的考生。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院校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2、各批次专业确定办法: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按照“志愿清”、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当考生所报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在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根据专业的培养要求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确定录取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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