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招生简章

2017-05-24 13:56:00来源:网络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招生工作在河南师范大学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招生委员会闭会期间,代行招生委员会职能,督促、落实招生委员会的各项决议,指导完成日常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十三条 学院本专科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将分别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第十四条 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预留计划数量不超过当年本科招生规模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统一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使用,主要用于平行志愿投档多投考生的录取。

  第十五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1.英语专业:英语;2.其它专业:公修外语教学为英语教学,没有其它小语种教学。

  第十七条 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按照生源省的规定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八条 学院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级招办加分和降分政策。

  第十九条 学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录取规则:

  1.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无;

  2.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无级差要求;

  3.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考生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并列分考生依次按照语、数、外、综合的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对平行志愿投档批次,采取“分数优先,专业清”的录取规则;对顺序志愿投档批次,采取“志愿清、专业清”的录取规则。对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照各生源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执行;对无特殊要求的省份,均采取“志愿清、专业清”的录取规则;

  5.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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