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2017-05-24 13:47:00来源:网络

  第三条 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数以各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招办公布为准,分专业招生人数详见招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当年招生计划本。

  第四条 录取方法

  1、2017年福建省高职高专批次实行“按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模式”录取。省外高职高专批招生根据各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进行投档与录取。

  2、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学院将在新生入学后组织身体复检,发现有不符合相应专业体检要求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3、外语要求: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和专业外语安排教学。

  4、除助产专业只收女生外,其它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五条 定向生

  学院面向福建省部分地区定向招生临床医学(定向基层医疗机构)和医学检验技术(定向基层医疗机构)专业,录取工作安排在专科批次进行,单列院校专业代码。具体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招生对象为参加普通高考、户籍在定向县(市、区)并在当地报考的高中毕业生,跨县(市、区)填报考生将不予录取。考生在录取后与当地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毕业后由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安排其到乡镇卫生院工作),持定向培养协议入学,学制3年。未签订协议者,取消录取资格。

  定向生学费由当地市财政全额补助。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由学院颁发全日制大专学历毕业证书,其毕业证书中的专业名称加注“定向基层医疗机构”。

  第六条 收费标准

  学院严格执行福建省有关收费规定,按福建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费,退费办法按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执行。2017年高考各专业学费均为6600元/学年。宿舍分为4人间(1300元/学年)和6人间(870元/学年、920元/学年、970元/学年),学费、住宿费如有变动,以物价部门核定为准。

  第七条 学历文凭

  学生毕业颁发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第八条 监督和保证

  1、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制定招生政策,制定招生实施办法和工作细则,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2、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院招生工作的信誉。

  3、学院招生工作在院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确保我院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监督举报电话:0591-22869969(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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