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集美大学诚毅学院招生简章

2017-05-24 13:47:00来源:网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调整原则

  第十条 学院根据国家和社会的人才需求及本校的实际情况,统筹协调考虑各种因素,制定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2017年学院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的专业、人数及有关要求,详见各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或教育考试院编印的《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十一条 根据各省的实际生源情况,调整计划的使用,按照学院的审批程序,在征得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批准后,进行计划调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依据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院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之内。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0~105%之内。

  第十四条 专业调配原则:学院在各省出档的考生中,专业调配采用“分数级差”的方式进行录取,专业志愿间的分数级差设为3分,即第一专业与其他专业志愿之间的级差为3分,其他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0分。

  学院在内蒙古按照“招生计划1:1的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

  学院在浙江省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均为:不限,并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录取规则执行。

  学院在上海市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均为:不限,并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录取规则执行。

  学院在江苏省的普通类专业录取,选测科目要求达到CC及以上等级,必测科目要求达到4C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

  第十五条 学院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六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原则上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在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可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 在录取过程中,如报考各专业人数不平衡,经生源地省级教育考试院的批准,学院可以对各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的调整。

  第十八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执行。

  新生入学后须进行部分体检项目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考生,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档案退回其生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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