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2017-05-24 13:47:00来源:网络

  三、分省分专业计划及学制

  (一)分省分专业计划:我院2017年省内专科招生计划均以福建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及其他要求将分别由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的分配原则及办法按学校研究决定。

  (二)学制:三年

  四、录取规则

  (一)学院参加高职高专批次的录取,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考试院的组织、监督下进行,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二)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

  (三)对进档考生原则上按考生考分高低、综合素质给予录取专业。投档分相同的,按先同等优先、再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以此确定出每一个考生在其群体中的位次。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四)常规志愿录取结束后,学院将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及追加的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并实施第一次征求志愿录取;如仍有招生计划未完成,则进行第二次征求志愿。征求志愿时,所有未确认已被录取的考生均可填报相关志愿。

  五、学费标准

  学院严格执行福建省有关收费规定,按福建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费,具体分专业学费可登陆我院招生网站查询;退费办法按闽价〔2006〕费154号文件执行。

  六、监督措施、申诉和申诉办法

  (一)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监督我院招生工作。书记、院长任组长,下设招生办公室。

  (二)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实行招生“阳光工程”,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院信誉。

  (三)学院招生工作在院纪委的监督下进行,确保我院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四)申诉电话:0594-7658066 7659335

  七、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一)由有关省级招生部门统一公布。

  (二)我院在招生结束后,及时寄发录取通知书及入学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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