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厦门城市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2017-05-24 13:47:00来源:网络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学、助学制度

  第十九条 2017年收费标准

  1.学费标准

  根据闽价[2000]费字245号、闽价费[2007]262号、闽价费[2010]253号及闽价费[2012]356号文件规定,闽台合作各专业学费标准为10000元/生·年,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动漫制作技术(非闽台合作)、空中乘务等专业学费标准为7200元/生·年,其他各专业及方向学费标准为6000元/生·年。退费标准按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规定执行。

  2.住宿标准

  根据厦价服[2013]35号文件规定,学生宿舍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950元(七人间,含空调使用费50元),学生宿舍包含阳台、独立卫生间,内设空调、洗浴设备、无线wifi等设施。

  3.上述学费和住宿费如有调整,按物价管理部门最终核定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奖学、助学政策及优才支撑计划

  1.奖学规定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用于表彰品学兼优的学生,主要面向三年级学生;全额奖学金:文理科类高考原始分数达到生源所在省当年本一线和本二线平均分及以上的学生,每生每学年可获6000元的奖励金额(第二、三学年须按学校规定参加资格审定);优秀学生奖学金:学院每学年对于当学年学习、综合测评表现优秀的学生颁发学院奖学金,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奖励3000元,占班级学生数的2%;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奖励1500元,占班级学生数的6%;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奖励800元,占班级学生数的12%。;单项奖学金:在评选年度内,学生在学习、文体等方面表现突出,且获得校级及以上单项表彰的,可参评单项奖励项目,共设学术及科研成果奖、精神文明奖、技能优秀奖、特色风采奖、特殊贡献奖五大类;校企合作奖学项目:适用于相关校企合作专业的全日制高职学生,其中“盖军衔”奖学金每学年每个项目可获奖励4000元。

  2.助学规定

  (1)国家级资助

  国家助学贷款:经济困难学生可选择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或生源地助学贷款,获得助学贷款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离校后的利息由学生本人全额支付。每生每年的助学贷款金额不超过8000元。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为贫困和特困两个等级,特困等级每生每年4000元,约占学校学生数的5%;贫困等级每生每年2500元,约占学校学生数的15%,每学年10月份评定,按月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资助型奖学金,获得者颁发国家励志奖学金荣誉证书,奖金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评定人数约占学校学生数的3%。

  (2)校级资助

  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且一时无法缴清学费的新生,可在报到当天先申请学费缓交,办理入学手续。学费补助:特别困难的学生,经学校奖助委员会评定,可给予一定金额的学费补助,一档按实际申请人数而定,每生每学年补助6000元,二档占学生总数5%,每生每年补助1500元,三档占学生总数10%,每生每年补助500元。突发性困难补助:学生个人或家庭发生意外事故导致家庭经济发生突发性困难的一种特殊补助,资助金额每生1000-5000元不等,特别困难的学生可获10000元的资助。勤工助学: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内外勤工助学活动,校内勤工岗可依照标准获得勤工补助金,详细标准可以咨询学生会勤工中心。

  (3)社会资助

  我校可协助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向相关社会机构申请资助,其中,厦门市教育基金会设立的“陈剑渊王耐助学基金”、“洪恭仕洪文发助学基金”,其资助的对象为全国高校统招入学的在校新生,同等条件下厦门籍学生优先资助,资助金额为每生每年5000元,资助时间为3年。

  3.优才支撑计划

  学校实施“优才支撑计划”,每年遴选资助品学兼优的学生赴境内外高水平院校不少于一学期的学习,提升技术技能,拓宽国际化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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