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2017-05-24 13:26:00来源:网络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计划均经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具体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区、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监察工作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监察工作小组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 录取要求

  第七条 各专业考生的体检均按教育部及各省有关部门制定的实施意见执行。如有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读专业要求的,可调整到近似的专业录取。

  第八条 考生报考各专业外语不限语种,但学生入学后外语统一修读英语。

  第九条 各专业男女生比例无限制。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学院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指标,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按国家及各省高考招生的规定和程序,以及投档的分数线,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录取原则进行投档录取。

  第十二条 在确定考生专业上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不设立专业间分数级差。

  第十三条 在确定录取和选择专业方面,承认各省的加分和降分录取规定。

  第十四条 根据各省有关降分录取的规定,我院在录取时出现生源不足情况下,可在批次录取分数线下降分录取。

  第十五条 报考艺术类美术类专业的福建省考生,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综合成绩参考福建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的综合分折算方法。

  第十六条 其他照顾政策按照国家教育部及各省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具体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六章 学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第十八条 学费标准:会计、建筑室内设计等专业7000元/年,其他普通专业6000元/年;软件类专业9000元/年。按有关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退费方法:执行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关于学生退费的有关规定标准。

  第七章 奖、助学金的设定

  第二十条 符合条件的学生每学年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享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第二十一条 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校助学金。

预约体验高中一对一精华课

扫码关注回复【中小学】免费领取

领取中小学全科资料和五年高考真题

更多资料
更多>>
更多内容

小初高全科知识合集+暑假预习资料包

扫码下方二维码领取

更多>>
  • 07月23日-07月31日

    高三数学暑假班

    梳理三角形、立体几何等内容,总结常用做题方法

    价格 : ¥880元

    购买
更多课程>>
更多>>
更多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