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漳州城市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2017-05-24 13:26:00来源:网络

  三、招生专业、计划

  2017年漳州城市职业学院招生计划,均经福建省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核准。具体招生专业及人数以各省考试院或高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为准,有关分专业招生人数详见各省高招办编印的考生填报志愿手册。漳州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办网站同时公布(网址:http://zsb.zcvc.cn)。

  四、招生录取组织机构及录取规则

  (一)由学院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2017年录取工作。

  (二)学院纪检监察室监督招生录取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三)录取规则

  1.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实行的投档政策,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福建省实行“按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招生录取原则如下:

  (1)严格按照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按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相关政策进行,录取时按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2)对艺术类专业考生: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综合成绩参考福建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的综合分折算方法。

  3.其他省份录取原则如下:按考生志愿采取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录取时按各省教育考试院或省招生办的规定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4.我院专业志愿无分数级差。

  5.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6.加分政策严格按照2017年教育部及各省的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7.我院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各专业无英语口试要求。

  8.各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五、收费标准与报到注册

  (一)各专业学费严格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联合出台的闽价费[2012]356号文件核定的标准收费。一般专业:6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7200元/学年,住宿费为900元/学年、1020元/学年;学费和住宿费的清退办法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联合出台的闽价费[2005] 435号文件规定执行。若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有新文件规定出台,则按新文件规定执行。

  (二)考生被录取后,需要根据《入学须知》的相关要求,及时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缴纳相应的学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考生无法按时报到的,需向相应的系请假,请假时间原则上不超过7天。考生报到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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