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厦门安防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2017-05-24 13:26:00来源:网络

  第三章招生要求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各专业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没有口试要求。

  第十三条 各个专业均无性别限制。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参照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成立以学校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招生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严格按教育部和省计划部门核定的当年招生计划和学校制定的招生工作方案进行招生。

  第十五条 成立以学校分管领导为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第十六条 招生录取工作坚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七条 我院执行各省的招生录取政策,并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八条 按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投档,充分体现“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专业安排根据“专业清”模式,即按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安排专业,对第一专业上线考生数未达到计划数的专业按专业顺序递补。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未录取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分数情况可调剂到相关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

  1、新闻采编与制作、动漫制作技术、播音与主持、室内艺术设计、数字媒体应用技术专业:我院确认各省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依据2017年考生所在省划定的艺术类文考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如有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规定的投档原则为准。

  2、社会体育、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我院确认各省体育类专业联考成绩,依据2017年考生所在省划定的体育类文考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如有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规定的投档原则为准。

  第二十条 执行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各种优惠政策的相关细则。

  第二十一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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