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

2017-05-24 13:26:00来源:网络

  十、收费标准

  1、学费

  以上学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2000]费字245号文核定标准范围收取。住宿费分别按照按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费[2006]418号、闽价费[2007]74号、闽价费[2009]345号制定的标准进行收费。学生退费按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2006]费154号文规定办理。

  软件技术8000元/学年,音乐教育、舞蹈教育、美术教育、表演艺术为7200元/学年,小学教育(全科教育)免费师范生免学费,其余各专业统一为每年6000元/学年。

  2、住宿费:按专业统一安排住宿,旗山校区为六人间,住宿费为970元/学年。仓山校区为四人间,住宿费为1100元/学年。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省物委规定收取。

  十一、 录取原则

  1、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招生录取工作,重大和特殊事项需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办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2、招生录取按教育部规定实行“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3、录取新生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4、录取办法

  报考音乐教育、舞蹈教育、美术教育、表演艺术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专科合格线以上,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报考我校其他专业的考生,不需要参加面试,按照高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十二、纪律检查

  招生期间,学校成立的招生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履行职责等情况,检查出档考生的调配以及录取新生的情况。招生录取期间设立招生举报专线电话,接受考生举报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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