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2017-05-24 11:46:00来源:网络

  四、招生计划、对象及录取原则

  (一)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数以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二) 招生对象

  高职各专业招收当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的考生。

  (三) 录取原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生源省的有关招生政策、原则和规定,为国家公平、公正地选拔人才。

  2、高职高专批次的录取,福建省的考生实行“按考生专业志愿平行投档”的模式;省外的考生按招生省份的规定实行,按照志愿清、专业清原则录取。

  3、被录取新生到学院报到时,原则上不予调整专业。进校学习一学期后,若因特殊原因确需转专业、并符合学院有关转专业管理规定者,可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向学院提出申请,按程序审核,报学院领导批准后办理。

  4、执行各生源省教育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5、报考我院考生的体检要求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6、各专业招生没有男女生比例限制。

  7、无外语语种限制,但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时请慎重,我院各专业仅提供英语教学。

  五、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一)学院各项收费严格执行省物价局、泉州市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收费,并在院务公开栏和学院网站公布。

  (二)学费:依据闽价费【2012】356号文,6000元/年(院本部)、5500元/年(慈山校区)。根据泉教高〔2016〕9号文,服装设计与工艺、印刷媒体技术两个专业,减免学费6000元/年。[各专业学费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公布的为准]

  (三)住宿费:依据闽价费【2007】75号文、泉价费【2013】90号文。住宿生按房源类别标准计费。院本部五类标准: 700元/年、750元/年、850元/年、950元/年、970元/年;慈山校区:570元/年、830元/年。

  (四)代办费:预收500元/年,多还少补。

  (五)退费办法:退费办法按闽价【2005】费435号文执行。

  六、学历文凭

  (一)颁发证书学校名称: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二)证书种类: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七、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一)录取结果在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

  (二)录取名单除在本院院务公开栏张贴公布外,并书面通知考生本人。

  八、助学方式

  (一)学院设立“奖、助、贷”的贫困生资助体系,坚持“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不使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二) 就读我院的贫困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院奖学金”等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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