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福建江夏学院招生简章

2017-05-24 11:39:00来源:网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学校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开展招生考试工作的改革和科学研究。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举报监督电话:0591-23535016。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

  第九条 学校2017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考试院(招生办)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

  第十条 学费标准

  1.普通本科专业:4800元/学年;

  2.重点学科本科专业:5200元/学年;

  3.艺术类本科专业:8400元/学年;

  4.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非艺术类专业15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18000元/学年;“3+1”培养模式在台湾高校学习期间的学费按对方高校学费标准收取;

  5.国际教育课程合作项目:28000元/学年,在国外学习阶段学费按国外大学的收费标准收取;

  6.以上收费标准分别按闽价费〔2012〕407号、闽价费〔2013〕186号、闽价费〔2014〕183号、闽价费〔2014〕258号、闽价费〔2015〕305号、闽价费〔2016〕220号、闽价费〔2016〕249号执行,如有调整按物价管理部门最新核定标准执行。涉及退费问题按闽价费〔2005〕435号文件处理。

  第四章 考生要求

  第十一条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十二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除商务英语专业以及国际教育课程项目的相关专业外,学校对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做限制,但只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四条 商务英语专业仅招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且高考的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英语总分的60%。

  第十五条 国际教育课程合作项目:仅招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根据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和福建省教育厅的要求,考生高考的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英语总分的60%。

  第十六条 各招生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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