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莆田学院招生简章

2017-05-24 11:26:00来源:网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发展规划、人才市场需求状况、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学科发展等因素拟定年度招生计划,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第八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招生要求

  第九条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十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英语及商务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并参加考生所在省份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口试成绩合格(没有统一组织英语口试的省份除外)。

  第十二条 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学校不录取非汉语言答卷的考生。

  第五章 录取原则与办法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正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四条 学校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十五条 学校尊重考生填报院校志愿,依据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调档原则及调档比例,在各省(市、自治区)划定的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档录取。

  第十六条 专业调配原则:学校优先按出档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安排专业,其它专业志愿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分数从高到低安排。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视为有专业志愿;对所填报的专业均未被录取,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专业调配时,考生按高考总分高低排队,总分相同时,文科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理科按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第十七条 艺术类录取原则:

  1、按综合分出档的省份,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省定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出档分从高到低录取,若综合分相同,按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考生文化考试成绩、文(理)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2、按非综合分出档的省份,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省定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以下计算公式得出的综合分(综合分相同时,按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考生文化考试成绩、文(理)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1)美术类各专业: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总分÷省级专业统考总分)×60%

  (2)音乐表演专业: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2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总分÷省级专业统考总分)×80%

  (3)音乐学专业: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总分÷省级专业统考总分)×70%

  第十八条 体育类录取原则:按综合分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综合分)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按非综合分投档的省份,按专业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在专业调配时,若投档成绩相同,按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考生文化考试成绩、文(理)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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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字: 莆田学院 2017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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