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福建商学院招生简章

2017-05-24 11:18:00来源:网络

  第五章 其 它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将按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我校的学费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一)本科普通类专业收费标准:48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收费标准:8400元/生.学年,批准收费文号:闽价费〔2014〕183号。

  (二)专科普通类专业收费标准:6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收费标准:7200元/生.学年,批准收费文号:闽价费〔2012〕356号。

  (三)闽台合作项目:工业工程技术专业10000元/生.学年,批准收费文号:闽价费〔2016〕196号;市场营销、物流管理专业10000元/生.学年, 批准收费文号:闽价费〔2013〕306号;电子商务专业10000元/生.学年,批准收费文号:闽价费〔2015〕307号。

  (四)中外合作项目:中加合作,会计专业18000元/生.学年, 批准收费文号:闽价费〔2014〕202号;中澳合作,会计专业18000元/生.学年, 批准收费文号:闽价费〔2013〕285号;中德合作,国际金融专业15000元/生.学年, 批准收费文号:闽价费〔2012〕355号。

  (五)软件高职:软件技术专业9000元/生.学年;批准收费文号:闽价费〔2014〕16号。

  第二十四条 退费办法:按《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05〕435号)办理退费。

  第二十五条 我校为在校生设有奖学金、政府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制度。

  第二十六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福建商学院网址:www.fjcc.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91-83307515(校招生办)

  招生投诉电话:0591-87861330(校监察处)

  传 真:0591-87862437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黄铺19号

  邮 编:350012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福建商学院负责解释。

  福建商学院

  2017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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