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福建商学院招生简章

2017-05-24 11:18:00来源:网络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 取

  第十五条 学校目前开设:

  1.本科专业:会展经济与管理、国际商务、电子商务、财务管理、商务英语、审计学、经济统计学、物业管理、艺术设计学、金融工程。

  2.专科专业:旅游管理、工商企业管理、经济信息管理、连锁经营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物业管理、会计、审计、税务、保险、电子商务、国际贸易实务、国际商务、市场营销、物流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旅行社经营管理、烹调工艺与营养、商务英语、应用日语、应用英语、产品艺术设计、动漫制作技术、服装与服饰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传播与策划、文秘、新闻采编与制作、影视多媒体技术、工业工程技术、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通信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移动通信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酒店管理、工业工程技术、休闲服务与管理、环境艺术设计、首饰设计与工艺、动漫设计、工程造价、报关与国际货运、国际金融、证券与期货。

  第十六条 2017年我校具体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七条 我校2017年招生计划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八条 我校根据生源情况,按照各省(自治区)招生部门允许的调档比例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20%)。

  第十九条 对文理科类实行按专业志愿出档方式出档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即按文化总分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条 对文理科类实行按院校志愿出档方式出档的省份,按照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即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文化总分从高到低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身体情况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安排专业。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随机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为止;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艺术(美术)类考生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都达到同批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按照考生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美术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40%+考生省级统考成绩×2.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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