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海棠职业学院2017招生简章

2017-05-22 16:26:00来源:网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一条 学院认真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经教育部审定后,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一条 考生健康状况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条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考生所在省(市、区)录取规定;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专业安排尽量满足考生志愿。

  第三条 对男、女考生和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无比例限制。

  第四条 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的规定。

  第五条 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须按通知书的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注册手续,逾期不报到注册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 各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入校后我校各专业只开设英语公共课。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一条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第六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一条 学院在每年获得政府资金支持的同时,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普通高校学生助学金、奖学金与助学贷款政策,对家庭困难学生、学业优良学生,实行资助、奖励。形成了学院配合国家有关政策,以奖、贷、助为形式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

  国家奖学金 8000元/人·年;

  励志奖学金 5000元/人·年;

  困难助学金 2500元/人·年;

  特殊困难助学金 3500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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