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招生简章

2017-05-22 16:26:00来源:网络

  第八条 咨询联系方式

  长安校区地址:西安市长安区神禾二路 邮编:710100

  雁塔校区地址:西安市雁塔区小寨兴善寺东街69号 邮编:710061

  招办电话:029-81530100 ;81530210 ;

  网 址:www.snsy.edu.cn

  微信公众号名称: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招生办

  E—mail:sxxqsfxyzsb@163.com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及就业等情况确定招生总规模及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2017年面向全国20个省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高职(专科)只在陕西省招生。

  第十条 具体各省招生院校代码、招生专业、科类、计划及专业志愿填报代号等以各省招办权威公布为准。

  第五章 学费标准

  第十一条 严格按陕西省物价等有关部门核定学费标准执行,具体标准:本科:文史科类:3500元/学年;理工科类、外语类、体育科类:4500元/学年;艺术科类:9000元/学年。高职(专科):文史、理工科类:5500元/学年;艺术科类:9000元/学年。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国家教育部和各省招生办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依法治招,贯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尊重考生意愿、择优录取的总原则。

  第十三条 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志愿”投档原则的省,按照考生成绩及位次从高到低排序,对其所填报平行志愿依次检索,考生档案在有计划空额且满足相关条件时投入我校。执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考生成绩及位次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四条 调档比例:执行生源地省招生办当年规定的调档比例。

  第十五条 对投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专业清的方式,即优先保证第一专业志愿及专业方向的选择,对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志愿分数级差要求。当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按考生成绩及位次排序调配到其他计划空缺专业。

  第十六条 对报考艺术类专业的陕西省考生,“美术类”专业课成绩以省统考成绩为准,“音乐类”以省联考成绩为准。对报考艺术类专业的其他省考生,专业课成绩以本省统考或联考成绩为准。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条件进档考生,按照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排序录取。

  第十七条 对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专业课成绩以省统考成绩为准,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条件进档考生,体育教育专业按照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排序录取;运动康复专业按照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及位次排序录取。

  第十八条 本科单招专业仅在陕西招生,实行梯度志愿模式。

  第十九条 报考英语本科专业按所在省要求参加其组织的口语考试,成绩合格。其他专业无口语、加试成绩要求。除英语类本、专科专业外,其余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以英语作为公共外语语种安排教学。

  第二十条 预留计划将根据各省有关规定,解决上线生源人数不均衡等问题。

  第二十一条 对于享受政策照顾的考生,按各省有关政策规定加照顾分录取,并按加照顾分后成绩排序安排专业。

  第二十二条 各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录取比例。

  第二十三条 采用网上远程录取,考生可实时从本省招生信息网等查看录取进程和结果。

  第二十四条 考生应符合当年高考报考条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二十五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师范类专业的考生应无明显的身体残疾和语言障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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