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松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2017-05-18 12:20:00来源:网络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十三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入学前,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学费、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十四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1.西部省份(甘肃、山西、贵州、广西、河南、云南)考生,在我校就读期间学费按50%收取,并报销其寒暑假往返学校与家庭所在地区间的普通列车车票。

  2.本人或父母享受低保待遇的吉林省考生,在我校就读期间学费按50%收取。

  3.失去父母的孤儿免收学费、住宿费,并通过勤工俭学、助学等方式帮助解决学习和生活费用。

  第十五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应当提交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第十六条 本章程无特别要求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学校网址:www.sypt.cn

  通讯地址: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中山大街820号

  联系电话:0438-3166010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七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八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九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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