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2017-05-18 12:20:00来源:网络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八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院领导任组长,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办公室。

  主要职责: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以及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和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或实施细则;

  (二)根据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学院《招生章程》;

  (四)组织实施开展学院招生宣传工作;

  (五)接待处理招生工作的来信、来访;

  (六)具体组织新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学院录取工作的有关问题;

  (七)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

  (八)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它工作;

  (九)具体处理招生的遗留问题;

  第三章 录取原则和办法

  第九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本年度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条 按志愿优先录取,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数没有完成招生计划,将按缺额的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他志愿考生。

  第十一条 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语种要求:报考学院各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三条 男女生比例: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四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根据《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组织学生进行体检复查及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四章 新生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学费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各专业收费均在2900元/年~3300元/年。

  2017年学院各招生专业收费标准

  生化与药品类专业3300元/年;资源开发与测绘类专业3300元/年;材料与能源类专业3300元/年;土建类专业3300元/年;水利类专业3300元/年;制造类专业3300元/年;电子信息类专业3300元/年;轻纺食品类专业3300元/年;交通运输类专业3300元/年;财经类专业3000元/年;旅游类专业2900元/年。

  第十七条 住宿费每人6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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