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林化工学院招生简章

2017-05-18 12:02:00来源:网络

  第六条 高职学费标准

  石油炼制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数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航空油料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飞行器制造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航空地面设备维修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汽车营销与服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七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化工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吉林化工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我校按照教育部及省市相关规定建立“绿色通道”制度,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入学前,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入校后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进行核实认定。对个别地区无生源地贷款的学生,可在学校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九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对孤儿、烈士子女、建档立卡等特殊困难的学生,参照《吉林化工学院关于对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的办法(试行)》、《吉林化工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细则》、《吉林化工学院大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条例》,以及吉林化工学院本专科奖学金相关制度,给予相应资助和奖励。

  第十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应当提交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第十一条 其他

  有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此《简介》每年统一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随录取通知书邮寄至每名新生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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