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招生简章

2017-05-18 11:51:00来源:网络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1-86915055。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港澳台侨招生计划由学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学校在总计划内预留30名计划,用于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超出计划数、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十四条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第十五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无男女生录取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一般控制在当批次招生计划的105%以内;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一般控制在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十八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 关于招生专业(类)的名称:学校2017年多数专业按照大类招生,大类招生中所含专业及专业的培养方向,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网站公布。

  第二十条 关于招生专业(类)及其对应的选考科目要求: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我校公布的招生计划范围内,其中浙江省、上海市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和服从调剂专业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一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顺序,执行以下规定:

  浙江省生源:

  浙江省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根据考生高考总分,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学校的具体专业(类),投档比例为1:1,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位次、志愿顺序投档。

  浙江省外生源:

  (一)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优先于无专业志愿的考生安排专业录取。均有专业志愿时,等效投档成绩高的考生优先。

  (二)专业投档规则: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的考生,实行“专业级差法”,相邻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按等效投档成绩的高低录取,当等效投档成绩相同时,综合素质好、相关科目高考成绩高等因素决定优先顺序。

  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政审、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上海市生源: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录取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组内专业志愿顺序确定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专业调剂只在专业组内进行。

  江苏省生源:考生选测科目要求等级达到BB及以上,必测科目等级须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须合格)。对进档的考生,实行“专业级差法”,相邻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浙江省和上海市外考生,按分数高低排序和专业填报率高低排序的原则,将其调剂到未满专业,直到录取满额为止;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艺术(美术)类专业的专业成绩,我校均采用考生所在省(市)艺术(美术)统(联)考成绩,不另行组织校考。

  对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综合总分排序,统一划定分数线。综合总分=文化成绩总分(按高考总分750分制测算)×50% +专业成绩(按总分100分制测算)×7.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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