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服装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简章

2017-05-11 17:32:00来源:网络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学院公共外语教学以英语教学为主,其它语种考生入学后需改学英语。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七条录取原则:

  ⑴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⑵按报考我院的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

  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足,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⑶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⑷在第一、二志愿(征集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

  ⑸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⑹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学院招办电话查询,学院网站查询,寄发录取通知书等方式。

  第五章 其它

  第十八条 艺术类(美术类)专业使用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艺术类(非美术类)专业使用其他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的校考成绩。

  第十九条报考我院艺术类(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全省美术类专业统考并达到合格分数线,根据专业计划,按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其他非美术类专业根据专业计划数按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条文、理兼收的艺术类专业,按招生计划分别排序录取。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收费标准:

  ⑴ 艺术类每生每学年6000元。

  ⑵春季高考、夏季高考(高职)(文史、理工类)除服装陈列与展示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新闻采编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动漫制作技术、音乐表演等专业每生每学年6000元,其他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元。

  ⑶校企合作班:山东新视觉合作班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每年8000元;与世纪鼎利联合成立的鼎利学院,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专业每年9600元;达内时代科技合作班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会计专业每年8800元;山东联荷电商班电子商务专业每年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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