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简章

2017-05-11 16:34:00来源:网络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二条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其中水上类(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执行国家海事局体检标准。

  第十六条 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

  1、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普通专科录取专业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填报我校各专业志愿具体情况,按照遵循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时所有投档考生按分数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再看考生其他平行志愿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按退档处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原则上按照我校制定的录取规则执行,如有特殊录取要求则按照所在录取省份录取规则执行。

  3、山东省3+2分段培养对口贯通本科录取专业时,严格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4、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挡,但录取专业时以实考分为准。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5、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考生一视同仁。

  6、录取以下专业及方向时只招男生:《港口与航运管理》、《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港口电气技术》、《船舶电气工程技术》、《港口机械与自动控制》、《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

  7、外语考试类别:非英语专业学生语种不限。但新生入学后我院公共外语为英语,其他小语种考生须改学英语。

  8、按照国家海事局规定报考水上类(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的考生须年满16周岁,其中航海技术专业要求双眼裸眼视力4.7(0.5)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0.8)及以上;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要求双眼裸眼视力4.6(0.4)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0.6)及以上,无色盲、色弱,心肝脏正常,身高1.60米以上的男性,其他身体条件要求依照国家海事局体检标准执行。

  9、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考生可通过所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信息网、学院招生信息网、招办咨询电话等方式查询录取结果。

  10、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分专业进行录取。

  ‍‍第五章 收费‍‍

  第十七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学费标准:物流管理、国际贸易实务、国际商务、应用韩语等四个专业学费为4800元/生·年,其他专业学费为5000元/生·年;

  2、住宿费:600-1000元/人/年(带独立卫生间、热水器、橱柜、阳台、暖气等);

  3、其他:根据我国海事主管机关的规定和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的条件以及学生本人就业的需要,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的学生须参加海船船员考证,所需费用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收取。

  第十八条 退学学费规定:退学学费严格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奖助学金及勤工助学政策: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具体设立奖学金情况如下: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山东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人,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人。

  2、学院每学年评定学生综合奖学金,奖学金金额分别为1000元、500元、300元、100元;学院还设有“吴福-振华”等其他专项奖学金。

  3、学院为特困且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爱心救助基金,并设立部分勤工助学岗位,为贫困生提供适当的帮助。

  4、家庭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5、学院设立院长奖学金:院长奖学金每人每学期1000元。

  6、学院设立新生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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