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简章

2017-05-11 18:03:00来源:网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和省公安厅要求,结合全省各地(市)公安机关2020年空编情况,招生规模与公安机关招警需求相衔接,按照全省各地(市)公安机关警力需求预测编制招生计划。招生计划预分到各地(市),面向全省招生,考生经面试、体检、体能测试、政审合格后,按照高考成绩,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情况,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017年学院开设刑事侦查、治安管理、警察指挥与战术、交通管理4个专业。招生计划以黑龙江省教育厅最终批复为准。警察指挥与战术专业只招收男生。

  第九条 2017年,学院招生仅在黑龙江省内开展。

  第五章 报考条件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组织纪律性强,志愿从事公安工作。

  报考学院的考生必须参加黑龙江省普通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5年9月1日后出生),未婚。

  第十一条 报考学院的考生除在网上填报志愿外,还要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并按照2006年《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暂行规定》通过公安机关的政治审查。面试、体检、体能测试于2017年6月13日至17日分地(市)在哈尔滨体育学院进行。体检、体能测试标准见附表。

  第六章 填报志愿及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凡参加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划定的全省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且符合我院招生条件的考生,须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规定的网上填报时间内填报志愿。学院代码和专业代码请查看《2017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

  第十三条 学院录取批次为专科提前批次,根据“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在考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和政审均合格的基础上,根据学院预分到各地(市)的招生计划及考生报考志愿情况,严格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未被学院录取者,不影响其他普通院校录取。

  第十四条 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数(男、女)及高考分数按照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规定的110%调档比例进行投档,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即首先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再依次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逐个检索投档,当第一志愿不能录取时,检索其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当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到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进档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理科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文科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

  第十五条 考生录取专业遵循考生志愿,新生被录取后不得调整专业。

  第十六条 学院招收英语及俄语语种考生。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学院严格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物价局批复标准执行。

  学费:最高不超过6000元/年

  住宿费:800元/年(6人间)、1200元/年(4人间)

  第八章 奖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十八条 学院按照规定发放国家奖(助)学金,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学费、住宿费,提供训练服装,设定专项奖(助)学金等方式,确保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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