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简章

2017-05-11 18:03:00来源:网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学院各种形式招生的招生章程制定、招生战略、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学院院领导、教学专家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任由学院书记、院长担任。

  第五条 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监督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录 取

  第七条 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录取。

  第八条 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录取。

  第九条 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以内。

  第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提档要求的情况下,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按计划总数,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第十一条 2017年学院开设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见附表)

  第四章 奖助学金

  第十二条 凡在我校就读的高职专科学生均可参加优秀学生奖、助学金的评定。奖学金每年评比发放一次,其中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000元,二等3000元,三等2000元。学院在协助办理助学贷款的同时,可为贫困学生提供校内勤工俭学岗位或假期企业带薪实践。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十四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十五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改。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学校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315号。

  邮 编:150086

  咨询电话:0451-87066616、87066626

  传真电话:0451-86687011

  电子信箱:lyxy-zsb@163.com

  网 址:www.ljlyzy.org.cn。

  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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