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通工程学院2017年招生简章

2017-05-11 11:23:00来源:网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招生专业及计划数,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

  第八条 高职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省教育厅审批结果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九条 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校中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报名,且符合资格要求。

  第十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7年3月1日8∶30至3月6日17∶00,根据省招办公布的院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一条 考生于2017年3月 7日至3月31日在我校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须考生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领取我校测试科目准考证,并参加相关考试,针对偏远地市,我院将在当地组织相关考试。

  学校集中测试时间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3月10日、11日

  第二阶段:3月19日、20日

  测试地点:学校户县校区

  第十二条 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于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但确为普通高中的学生,要有相应的评价办法,我校将此类考生按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对待; 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我校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

  1.职业适应性测试。(普高)

  项目基本内容

  自我介绍介绍自己的基本情况及学生本人生理条件的检查。

  分析自己的优势和缺点。

  专业认识对本专业有较为清晰的认识,了解专业培养方向和就业方向

  选择本专业的原因

  未来规划对自己未来进行整体规划

  实现规划在校期间的行动规划

  就业后的成长规划

  2.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三校生”)

  相关专业的老师进行测评。

  第十三条 我校于2017年 4 月3日,将考生成绩通过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报送省招办。

  第十四条 我校于2017年 4 月5 日,将预录取学生名单通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报送省招办。经审核后,预录取学生名单在我院官网进行公示。

  第十五条 预录取考生于2017年 4月 8 日至 12 日,到我校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多元选择,择优录取。

  综合评价总分为300分,高中学业水平各科目考试成绩由省招办提供,各科目成绩合计折算后满分为100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折算后 满分为1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由我校评判满分为100分,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结果由我校评判满分为300分。

  第十七条 成绩的计算方法:

  普高生:(总分=高中学业水平+综合素质评价+职业适应性测试)

  项目基本内容标准

  高中学业水平(10项包括3项实验)100A级:10分; B级:9分;

  C级:7分; D级:6分;

  综合素质评价(6项)100A级:16分; B级:15分;

  C级:12分; D级:10分;

  面试及职业适应性测试100参考十三条

  三校生: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

  项目名称分值标准

  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300专业老师对考生进行专业技能测试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考生必须依据自身健康状况按照要求填报专业。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 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十九条 学校对入学申请者按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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