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财经大学2017年招生简章

2017-05-10 09:27:00来源:网络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艺术类专业考生的高考成绩由省级招办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课成绩组成)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九条 非平行志愿省份,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份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以此类推。凡高考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执行所在省相关政策。

  第十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以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不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含服从专业调剂志愿)。

  对内蒙古自治区考生,专业志愿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对投档成绩中含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用于录取及专业安排的成绩,以各省招生办公室的投档分数为准,未加入投档分数的其它政策加分不计算在内。

  第十二条 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数学、语文、英语顺序依次比较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即,投档成绩相同时,先比较数学单科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若数学成绩仍相同,则比较语文单科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以此类推。上海市、浙江省考生再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九条之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原则详见我校当年本类别招生简章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我校各招生专业均设有双语(汉语和英语)教学专业课程。非外语类本科专业学生通过学校规定的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标准取得毕业学分;通过学校规定的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标准取得学位学分。外语类本科专业学生通过学校规定的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标准取得毕业和学位学分(日语专业学生达到日本语能力测试N3级标准取得日语课程的毕业学分,达到日本语能力测试N2级标准取得日语课程的学位学分)。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外语类及非外语类专业划分详见我校招生简章。

  第十六条 我校在接到各省招生办公室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十七条 对于江苏省普通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达到选测科目为2B、必测科目为4C且技术科目合格者,均具有报考我校资格,不同专业对考生选测科目的要求以我校招生计划公布为准。对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进行排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较高的考生;如选测科目等级也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相关科目依次为数学、语文、英语,不含附加分。

  第十八条 对于上海市考生,录取时执行《上海市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实施办法》(沪教考院[2017]17号)相关规定。对于浙江省考生,录取时执行《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的通知》(浙高招委[2017]1号)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 对于天津普通类考生,在天津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历史8个学科成绩等第均获得A(简称8A)的考生,本科一批报考我校且投档成绩排名在前5%的,可满足其第一志愿报考的专业。

  退档处理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情况下(如投档成绩均为520分),依次比较下列条件:(1)比较学业水平考试中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的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对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退档处理;(2)如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比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对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较差的考生做退档处理;(3)如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仍相同,则比较高考成绩中英语和数学总成绩,对分数较低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入学后学生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其学籍。学校依据天津财经大学学生手册中《天津财经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在学生公寓统一住宿,严禁吸烟饮酒。

  第二十二条 对于录取到含有多个专业方向、但入学时暂未划分方向的考生,在学期间结合其志愿、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情况等进行专业方向分流。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可以攻读双学士学位或辅修专业;符合规定条件可申请主辅修互换。

  第二十四条 实验班是我校进行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因材施教,培养优秀人才和建设优良学风的基地。学校选拔优秀新生组建实验班。

  第二十五条 学校依据有关规定通过设立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资助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六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财经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财经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高职升本科证书注明“专科起点本科”字样。中外合作办学金融学(能源金融)专业学生符合对方学校学位授予条件,可再授予对方学校学士学位。

预约体验高中一对一精华课

扫码关注回复【中小学】免费领取

领取中小学全科资料和五年高考真题

更多资料
更多>>
更多内容

小初高全科知识合集+暑假预习资料包

扫码下方二维码领取

更多>>
  • 07月23日-07月31日

    高三数学暑假班

    梳理三角形、立体几何等内容,总结常用做题方法

    价格 : ¥880元

    购买
更多课程>>
更多>>
更多资料